9月8日,圍繞輸配電價定價機制,國家發展改革委對外發布《輸配電定價成本監審辦法》《省級電網輸配電價定價辦法》《區域電網輸電價格定價辦法》和《跨省跨區專項工程輸電價格定價辦法》的修訂征求意見稿。
2014年,我國開啟新一輪輸配電價改革,在“管住中間、放開兩頭”的改革理念下,輸配電價從原來的“購銷差價”逐步過渡到“過網費”(準許成本+合理收益)。通過推出成本監審辦法,獨立核定中間的輸配電價,改變了電網企業的盈利模式,既能促進電網企業的高質量發展,還能進一步推動電力市場化改革。
當前,對輸配電價四個核心定價機制文件啟動修訂,一方面是吸納近些年相關法律法規和政策調整的內容、近年監管工作實踐經驗,以及加強政策銜接和工作協調等,另一方面則是適應建設新型電力系統的需求,增加了相關內容。
國家發展改革委相關負責人在修訂意見稿起草說明中表示,近年來,輸配電價監管制度面臨新形勢新變化,主要是新型電力系統加快建設對電網提出了更高要求、會計準則調整后企業成本核算方式發生變化等。根據近年來行業發展情況,結合工作實踐需求,在充分征求有關部門、地方、企業、專家意見基礎上,對部分條款進行了優化,政策框架和主要方法保持總體穩定。
適應建設新型電力系統新要求
隨著我國新能源規模的迅速擴大,面對風電光伏發電間歇性、隨機性、波動性特點,國家明確將加快構建新型電力系統,全面提升電力系統對新能源的適配能力。新型電力系統建設對電網提出更多要求,包括加強主網、配網、微電網建設,來提升電網綜合承載能力,增強區域間電力資源的互濟共享。
加大投資力度、增強互濟能力,這些對電網端的輸配電定價提出新的要求。
《跨省跨區專項工程輸電價格定價辦法(修訂征求意見稿)》明確指出,適應新型電力系統和全國統一電力市場建設需要,對以輸送清潔能源電量為主或以聯網功能為主的跨省跨區專項工程,可探索通過兩部制或單一容量制形成輸電價格,加強全國過程監管。《省級電網輸配電價定價辦法(修訂征求意見稿)》明確指出,電網企業服務于新能源就近消納等新型主體時,探索實行單一容量制電價,并加強全流程監管。
單一制電價,是指按電量或容量來收取電費的方式。單一電量電價,就是按每千瓦時電量確定電價水平的計價形式,用電越多,所付電費也越多,居民用電就是單一電量電價。單一容量電價,按每千瓦需量或每千伏安容量確定電價水平的計價形式,不考慮用電電量和時間,部分小型工廠或者商業用戶適用單一容量電價。兩部制電價,則是綜合了電量和容量的計價方式,容量電價主要回收機組固定成本、電量電價主要回收變動成本。相較于單一制,兩部制電價更加靈活,能夠更好地滿足不同用戶的用電需求。
清華大學電機系電價研究員董鶴云對21世紀經濟報道記者表示,輸配電價結構隨新型電力系統建設而進一步優化。本次相關辦法修訂提出對清潔能源外送專項工程,探索實行兩部制或單一容量制電價,最大程度降低省間壁壘,增強清潔能源在全國統一電力市場的價格競爭力,促進能源結構的優化;對新能源就近消納新型主體,探索實行單一容量制電價,監督新型主體公平承擔大電網備用成本,維護一般用戶的利益。
中國宏觀經濟研究院市場與價格所研究員楊娟對21世紀經濟報道記者表示,在省級電網輸配電價定價辦法中,首次提出“電網企業服務于新能源就近消納等新型主體時,探索實行單一容量制電價,并加強全流程監管”。我國現行省級電網輸配電價區分電壓等級和用戶類別制定,價格形式則包括單一電量制和兩部制。考慮到新能源就近消納等新型主體的用電特性明確區別于傳統工商業用電,將其與工商業用電區分、單獨探索實行單一容量制電價,既有利于輸配電成本的公平分攤,也有利于促進新能源就近消納合理布局,推動公共電網和新能源就近消納等新業態協同發展。
加強電網成本監管
對于電網這樣的自然壟斷行業,我國在2015年推出輸配電定價成本監審辦法,明確對提供輸配電服務的電網經營企業實施定價成本監審的行為。輸配電定價成本包括折舊費和運行維護費,折舊費主要針對固定資產投資,運行維護費則包括材料費、修理費、人工費等。
省級電網輸配電價,是指省級電網企業在其經營范圍內為用戶提供輸配電服務的價格;區域電網輸電價格,是指區域電網運行機構運營區域共用輸電網絡提供的電量輸送和系統安全及可靠性服務的價格,兩者都以嚴格的成本監審為基礎,按照“準許成本加合理收益”方法核定輸電準許收入。跨省跨區專項工程指跨區域電網工程,以及送受端相對明確、潮流方向相對固定的區域內跨省輸電工程,跨省跨區專項工程輸電價格實行單一電量電價制——核定跨省跨區專項工程輸電價格,應堅持激勵約束并重,嚴格開展成本監審,有效保障投資收益,合理確定價格機制, 規范履行定價程序,促進電力資源在更大范圍優化配置。
楊娟表示,按電網物理架構和投資運營體制,我國輸配電價體系主要由省級電網輸配電價、區域電網輸電價格、跨省跨區專項工程輸電價格構成;成本監審是政府制定自然壟斷環節價格的重要程序。因此,四個辦法共同構成了我國輸配電價制度體系的主體內容。這次修訂,考慮企業會計準則設立的“使用權資產”科目相關內容,將輸配電資產分類在固定資產、無形資產基礎上增設使用權資產,并對與之相關的折舊費以及資產原值、凈值等內容相應進行了修訂,加強了與其他法律法規和相關政策變化的協同。在成本監審辦法中明確電網企業貸款利率按照集團合并口徑平均融資利率核定,從而可以更加真實反映電網企業的融資成本,防范內部關聯交易可能產生的虛高成本,強化了對電網企業的成本約束和行為規范。修訂后的四個辦法將更好協同發力,充分發揮電價信號在優化電力資源配置中的作用,助力能源綠色低碳轉型,為經濟社會發展提供更加堅實支撐。
電力規劃設計總院程晨璐表示,電網工程具有投資規模大、產業鏈條長、輻射帶動力強等特點。據有關機構統計,“十二五”至“十四五”期間,我國電網年度新增投資規模從約4000億元提高到超過6000億元。隨著隨機性波動性間歇性新能源裝機占比不斷增加,對電網支撐能力提出了更高要求,亟需更好發揮價格信號作用,提升電網投資效能和管理效能,更好擴大有效投資,讓“錢花在刀刃上”。本次辦法修訂充分體現了激勵與約束并重的原則:嚴格剔除無關費用,在剔除抽水蓄能、新型儲能、電網所屬內部電站基礎上,進一步完善電網總部費用的核定方式;著力加強穿透監管,辦法修訂中創新提出,“電網企業貸款利率按照集團合并口徑平均融資利率核定”,實現真實反映企業融資成本,念好電網價格監管“緊箍咒”;創新成本監審模式,針對跨省跨區專項工程,明確工程竣工決算后與省級電網、區域電網同步開展成本監審,劃清各級電網資產邊界,提升監管效能等。
董鶴云還表示,本次辦法著重引導企業主動適應監管要求降本增效,辦法提出在核定準許成本時,管理類費用按監審期間最低費率確定,材料費修理費按監審期間平均費率確定,安全生產費按國家規定提取使用,引導電網企業降低管理成本,合理發生檢修成本,充足保障安全生產類成本,把有限的錢用在重點上、用出效果來。本次辦法還加強了壟斷環節的監管力度,在多個涉及單一容量制電價之處提出加強全流程監管,防止用戶為電網資產利用效率不足買單;同時,辦法還提出,電網企業違反國家電價政策規定損害經營主體和用戶利益的,造成的損失由電網企業承擔,要求電網企業公平公正做好輸配電服務,不得妨礙電價公平及電力市場秩序。